● 价 值 无 处 不 在 ●
关于本次因中安科事件被证监会立案事项,招商证券相关人士表示:“在司法方面,我司已依法履行对投资者的赔付责任,且可能是目前为止唯一一家承担了赔付责任的中介机构,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消除投资者损失方面,尽到了义务。”
回过头看,本次证监会对招商证券立案调查的是8年前的事件,属于处置历史存量风险。去年以来,已有多家券商因投行业务违规被立案。
2014年2月14日,中安科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关联交易议案,决定向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下称“中恒汇志”)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安消技术”)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交易作价为28.59亿元,占中安科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014年12月27日,中安科公告其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证监会核准,以及其向中恒汇志分别发行3.96亿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安消技术100%股权,发行1.21亿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0亿元的信息。2015年1月23日,中安科新增股份完成登记,资产重组完成。
2019年5月27日,中安科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安消技术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盈利预测信息和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科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
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发行人的保荐人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购重组业务等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需要中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
虽然招商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并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此后陆续有投资者起诉中安科等要求就虚假陈述行为进行赔偿。
2021年5月,上海高院二审判决中安消技术对中安科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招商证券对中安科的付款义务在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安科的付款义务在1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021年6月1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对上述二审判决评论道,我们注意到,在近期个别案件中,法院判决相关中介机构按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法院根据个案事实依法作出的司法判决,我们充分尊重。
“下一步,我会将结合实践情况,不断完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证券业务活动的制度规则,细化相关工作流程和标准等,进一步厘清各主体责任边界,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机制,为法院在个案中准确判断相关中介机构的过错程度及勤勉尽责情况等提供助力。同时,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修改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等,不断完善相关司法制度。”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进一步说道。
招商证券2021年年报显示,截至2022年3月25日,除示范案件2名投资者外,招商证券共收到上海金融法院转来的4071名投资者的起诉材料及应诉通知。其中,上海金融法院已就3630名投资者所涉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判令招商证券就中安科需向投资者支付的损失45962.93万元在2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除投行业务外,其他4张警示函则指向了招商证券的交易系统宕机。
近段时间,被赋予上市公司“看门人”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接连被罚。
8月11日,辽宁证监局一连发布了四张罚单,因在华晨债券发行中存在违规,中金公司和海通证券及债券项目负责人张翀和杨若冰被罚。
罚单显示,中金公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和2019年第一期债券(债券简称19华集01)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依照有关条例,辽宁监管局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金公司张翀作为上述债券项目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张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中金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债券承销工作,提高执业质量。
此外,海通证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和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华集01)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依照有关条例,辽宁证监局决定对海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海通证券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债券承销工作,提高执业质量。同时,辽宁证监局对上述债权项目负责人杨若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全面注册制改革的推进,监管要求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于中介机构的监管,在不断升级,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中介机构也要不断提升专业的执业能力,切实履行好“看门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