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交所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行业缺乏统一规范的监管机构领导,监管便会陷入“有名无实”的境地,近来各省连续发文清理整顿,但从全国范围内看,效果只恐参差不齐。而监管不统一,适用于全国的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体系便无法确立,全国适用的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体系未能建立,则文交所便无法规范有序发展。
因此,文交所想要健康发展,必须尽快结束群龙无首,各自为战的混乱局面,国家层面应尽快出台统一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主体,形成统一规范的监管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规章制度。
对于如何加强文交所的对口监管,业内人士早有建议,方案主要有两种:其一,由中宣部以及九部委共同牵头参与,设立“文监会”,由文监会对各地的文交所及其交易进行统一监管;其二,或在证监会现有框架下,内部下设“文监部”,代为对文化产权交易进行监管。
业内人士认为,不排除在时机成熟之时,且在有关政策放宽、允许连续交易的前提条件下,可率先在有条件的全国性交易机构试点,然后逐渐向全国推进。而未来试点的交易机构或成为首批成立的全国性文化产权交易所,试点的前提条件则是政策的放宽和风险的防范。
在此框架下,行业宜再继续完善业态基础建设,如彭中天所建议:登记、托管、清算等工作应从各文交所分离出来由第三方监管,文交所必须保持第四方定位,才能立于不败,这既是交易所逻辑的内在要求,也是信用体系的结构设计使然。
值得重视的是,交易所理应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建立并完善包括新品上市、交易席位、行情数据、政策变动等信息披露制度及相关法规,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使交易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