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很多企业在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还建立自己的企业年金,以补充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昨天记者从南宁税务部门了解到,从今年1月30日起,若工资加上企业年金未达到2000元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可以免缴相应个税。
按新出台的相关规定,从今年1月30日起,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与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员工的当月工资加上年金账户缴费总额未达到2000元个税起征标准,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在此之前,不论个人月工薪收入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是否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对企业这部分缴费,都视作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得扣除任何费用,必须按工薪所得缴纳个税,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记者 张丽颜)
名词解释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也被称作“第二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