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管理“最后一公里”,谁是优秀的引路人?首届新浪财经·金麒麟最佳投资顾问评选重磅开启,火热报名中~~ 点击查看>>
2022年9月14日晚间,江特电机(维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52021009号),2022年9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2]2号)。(江特电机维权入口)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江特电机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其中: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26,938,461.55 元,虚增利润总额 26,938,461.55 元,分别占江特电机 2017 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 0.8%、8.18%;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67,403,160.76 元,虚增存货 95,295,747.91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 111,035,633.67 元,分别占江特电机 2018 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存货、利润总额的 2.23%、10.77%、6.39%。上述情況导致江特电机披露的 2017 年年报和 2018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乘着“锂电”的东风,江特电机近年来业绩突飞猛进,江特电机2022年半年报显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10亿元,同比增长98.58%,净利润13.48亿元,同比增长643.50%,基本每股收益为0.79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暂定:于2018年4月13日至2021年12月9日期间买入江特电机,且在2021年12月1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江特电机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